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征比例的通知
- [主题分类] ----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/税务
- [发文机构] ---- 北京市财政局
- [联合发文单位]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
- [实施日期] 2022-01-01
- [成文日期] 2022-03-31
- [发文字号] 京财税 〔2022〕 721号
- [废止日期] 2024-12-31
- [发布日期] 2022-04-07
- [有效性] 现行有效
- [文件来源]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8期(总第788期)
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征比例的通知
京财税〔2022〕721号
各区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(地区)税务局: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公告》(公告2022年第10号)授权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本市“六税两费”减征比例明确如下。
一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减按50%征收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二、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市财政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
2022年3月31日